(2016)浙0108执13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董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6)浙0108执1331号被罚款人:董井本院在执行曾见与徐国华、董井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董井罚款1000元,限在2017年7月1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