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20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曹振海,胡晓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202执198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莱芜市鲁中东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崔建强,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贾燕,该单位职工。被执行人: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城区高庄街道办事处坡草洼村。法定代表人:曹振海,职务:经理。被执行人:曹振海,男,1970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被执行人:胡晓慧,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莱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莱芜市科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曹振海、胡晓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16年6月20日以(2016)鲁1202民初209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胡晓慧名下坐落在莱城区xxx大街105-1号B7号楼东1单元201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胡晓慧名下坐落在莱城区鲁中东大街105-1号B7号楼东1单元201室房产一套(房产证号:莱房权证莱城区字第××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 斌执行员 陈 峰执行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朱伟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