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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张保证与王国心工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保证,王国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126号申请执行人:张保证,男,汉族,1959年10月26日生,住汝州市。被执行人:王国心,男,汉族,1979年11月15日生,住伊川县。本院在执行张保证与王国心工资纠纷一案中,依法向金融机构、房产、土地及车辆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王国心的银行存款、房地产及车辆登记权属情况,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耀俊审判员 韩 敬 章审判员 李 伟 平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 成 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