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皖0321执8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陈建峰、吴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峰,吴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1执840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峰,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吴魁,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峰与被执行人吴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建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8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