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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321执8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8-02

案件名称

陈建峰、吴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建峰,吴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1执840号申请执行人陈建峰,男,1975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吴魁,男,1981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建峰与被执行人吴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建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84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