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4民初33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王璐与辽宁宏缘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璐,辽宁宏缘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4民初3315号原告:王璐。被告:辽宁宏缘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50号。法定代表人:郑宝信。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璐与被告辽宁宏缘商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璐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长 田志宏审判员 卜文红审判员 赵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吴 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