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朝民(商)初字第52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6-23
案件名称
北京恩基创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朝民(商)初字第52852号本院于2017年6月30日对原告北京恩基创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作出的(2015)朝民(商)初字第5285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七页第二行“案件受理费40410元,由被告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0446元,由被告浙江吉龙印业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审 判 长 杨 阳代理审判员 程惠炳人民陪审员 朱文良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