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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丽艳与朱翔飞追偿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丽艳,朱翔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228号申请执行人王丽艳,女,1974年2月28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朱翔飞,女,1977年5月16日出生,住临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丽艳与被执行人朱翔飞追偿欠款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丽艳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2016)吉0681民初1042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哲审判员 朱光华审判员 尹晓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秦丽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