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084执1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尹全文与被执行人王正海、王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宁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全文,王正海,王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省宁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4执100号申请执行人尹全文,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被执行人王正海,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被执行人王有辉,男,汉族,农民,住所地宁安市海浪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全文与被执行人王正海、王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尹全文以被执行人王正海、王有辉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牛 传 民审 判 员 ��姜宏远人民陪审员 李 海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 玉 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