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黄允丽与被执行人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登记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1702执2号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单位)与黄允丽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2015)驿民初字第181号行政判决书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1月33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二、负担诉讼费50元执行费5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院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