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02民初3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满玉珍与凉州植物园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玉珍,凉州植物园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初3804号原告:满玉珍,女,1963年5月5日出生,住武威市。被告:凉州植物园。法定代表人:刘科,该植物园负责人。原告满玉珍与被告凉州植物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询问被告亦不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满玉珍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继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吴 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