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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民初38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满玉珍与凉州植物园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满玉珍,凉州植物园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初3804号原告:满玉珍,女,1963年5月5日出生,住武威市。被告:凉州植物园。法定代表人:刘科,该植物园负责人。原告满玉珍与被告凉州植物园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期间,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询问被告亦不反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满玉珍撤回对被告凉州植物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张继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吴 琼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