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11民初10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王玉荣与杜树磊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荣,杜树磊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民初10184号原告:王玉荣,男,1974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杜树磊,男,1974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原告王玉荣诉被告杜树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原告王玉荣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荣撤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计150.00元,由原告王玉荣负担。审判员 庄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徐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