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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行申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袁桂菊再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袁桂菊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湘行申78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袁桂菊,女,1953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武冈市。再审申请人袁桂菊因诉邵阳市司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5行终70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袁桂菊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令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 判 长  王 帅审 判 员  潘 兵审 判 员  王 慧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粟雅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