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3民初1097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确权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冯本省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3民初10973号原告: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坭岗西路北坭岗村,组织机构代码19231037-9。法定代表人:曾建国。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柳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丽丹。被告: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46号鸿颖大厦17楼,组织机构代码19233270-3。法定代表人:冯本现。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本武。第三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宝安北路2088号深业物流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009314。法定代表人:姚建辉。委托诉讼代理人:卓远东。第三人:冯本省(曾用名冯杰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平。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诉被告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确权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坭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38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1419元。审 判 长 钱 松人民陪审员 胡聪明人民陪审员 赵倩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书 记 员 粟 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