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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381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谭某贩卖毒品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381刑初184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谭某,男,198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1月被湘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11月4日被湘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11月24日被湘乡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湘乡市看守所。湘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湘乡检公诉刑诉[2017]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熊楚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湘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谭某两次贩卖毒品给宋某某,每次以10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0.2克。被告人谭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辩称自己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应认为是立功,请求从轻处罚。经审查查明:被告人谭某于2016年期间两次给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10月中旬一天的18时许,被告人谭某在其位于湘乡市东郊乡王塘村九组379号的家中,以100元的价格给宋某某贩卖约0.2克的甲基苯丙胺。2、2016年11月2日19时许,被告人谭某在其位于湘乡市东郊乡王塘村九组379号的家中,以100元的价格给宋某某贩卖毒品0.2克的甲基苯丙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证言,证人宋某某证实2016年10月到11月间从被告人谭某家买过二次冰毒,每次0.2克。2、通话详单,证实了被告人谭某在上述行为时间段与宋某某有通话记录的事实。3、辨认笔录,被告人谭某与宋某某相互辨认,证实了谭某贩卖了毒品给宋某某的事实。4、本院(2014)湘法刑初字第36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被告人谭某曾被判刑的事实。5、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犯罪时已成年。6、被告人谭某的供述,证实了上述认定的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两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0.4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谭某曾因犯罪判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谭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辩称自己有立功的表现,因无证据证实,对其认为立功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7年11月3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刘建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周彩红附本案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或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