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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10民初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谭仕平与王山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仕平,王山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10民初904号原告:谭仕平,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王山领,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原告谭仕平与被告王山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谭仕平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仕平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仕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仕平负担。审判长 刘 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马俪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