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10民初90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谭仕平与王山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谭仕平,王山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10民初904号原告:谭仕平,男,197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王山领,男,1971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原告谭仕平与被告王山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4日立案。原告谭仕平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谭仕平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谭仕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谭仕平负担。审判长 刘 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马俪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