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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2民初1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毛建德与黄龙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任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建德,黄龙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82民初1644号原告毛建德,男,1967年01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委托代理人田占祥,任丘市吕公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龙,男,1986年01月01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任丘市。委托代理人孙丽娟,河北维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毛建德诉被告黄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黄龙于2017年7月10日给付原告毛建德租金5700元。剩余租金70000元自2017年8月起,被告每月于当月10日前给付原告5000元,直至付清。二、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846元由被告黄龙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洁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谢 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