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21执5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奉爱平、邓时逵、邓忠春与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祁阳县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521号奉爱平、邓时逵、邓忠春、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祁阳县供电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奉爱平、邓时逵、邓忠春与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祁阳县供电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执行,被执行人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祁阳县供电分公司应给付的标的款198562元已履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祁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