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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04民初5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张晓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张某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404民初5019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被告张某,其他,地址:赤峰市,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张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郝文杰(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张某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员  郝文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