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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王志平与李光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光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676号被执行人李光鳌,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1日,公民身份号码,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王志平与被执行人李光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光鳌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光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