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325执6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王志平与李光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光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676号被执行人李光鳌,男,汉族,生于1962年8月1日,公民身份号码,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王志平与被执行人李光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光鳌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光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