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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25民初7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游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徐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25民初721号原告游某被告林某本院在审理(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游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游某撤回起诉。”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游某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长     审判员  符立兴审判员     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郑竣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