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25民初7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游某与林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某,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徐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25民初721号原告游某被告林某本院在审理(当事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游某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第一、准许撤诉的,写:“准许原告游某撤回起诉。”第二、不准撤诉的,写:“不准原告游某撤回起诉,本案继续审理。”审判长 审判员 符立兴审判员 七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郑竣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