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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22执3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武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武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22执300号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武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武某某民间借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21日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建昌县人民法院(2015)建玲民初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蒋玉文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刘 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