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于晓龙申请执行罗志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晓龙,罗志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185号申请执行人于晓龙。委托代理人王义。被执行人罗志勇。委托代理人詹彦平。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欠款人民币20万元,案件受理费21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工资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罗志勇工资账户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 晶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化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