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108民初117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新建原告程虎与郭生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虎,郭生艳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108民初1170号原告:程虎。被告:郭生艳。原告程虎与被告郭生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程虎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68元,由原告程虎负担。审 判 长 李宏伟人民陪审员 温彦军人民陪审员 边利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晓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