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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执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曾毅与云南中序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曾毅,云南中序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989号申请执行人曾毅。被执行人云南中序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毅与被执行人云南中序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7)西劳调书第0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实,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马驰原审 判 员  李江永代理审判员  平坤全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