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82执20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伍红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伍红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2043号被罚款人:伍红宽,住所慈溪市。本院在执行张金水与伍红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伍红宽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伍红宽罚款1000元,限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