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1刑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张忠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忠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1刑初16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忠明,男,1973年11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邵东县,汉族,大专文化,原邵东县运管所工作人员,住邵东县。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押邵东县看守所。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刑诉(2017)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忠明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7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云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忠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18日晚上20时左右,被告人张忠明在邵东县城公园路戴记食府后面一租房的七楼,以高纯度的14片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从吸毒人员谢某处换了低纯度的20余片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017年3月1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忠明在邵东县城金三角宾馆酒店1005房间,以400元钱的价格卖给谢某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0片。2017年3月20日15时许,邵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邵东县城兴和大道金源宾馆附近的饭店内将被告人张忠明抓获,当场从张忠明身上及包内共搜缴甲基苯丙胺片剂3包共368片,净重共36.04克,甲基苯丙胺白色晶体4包,净重共12.48克,海洛因疑似物1包,净重0.08克。经鉴定:从被告人张忠明处搜缴的36.04克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搜缴的0.08克疑似海洛因中检出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等成分;搜缴的净重为12.28克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2017��3月20日,被告人张忠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谢某。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张忠明的供述,证人谢某的证言,提取笔录,称重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湖南省毒品收缴专用收据,指认照片,称鉴定意见,辨认笔录,通话详单及相关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忠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及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七款之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张忠明判处刑罚。被告人张忠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3月18日晚上,被告人张忠明与谢某电话联系毒品交易后,张忠明来到邵东县公园路戴记食府后面谢接来租住的房间内,谢某将事先准备好的二包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用电子秤称重,其中一包重20余克,一包重19余克,张忠明与谢某约定按400粒计算,每粒14元,共5600元,张忠明付现金100元,支付宝转账500元给谢某,余款5000元以后付。同时,谢某向张忠明提出要纯度高的麻古,张忠明将身上14粒麻古,换取了谢某另外20余粒麻古。2017年3月19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张忠明在邵东县城金三角宾馆酒店1005房间,以400元钱的价格卖给谢某麻古10片。双方约定从张忠明欠谢某的5000元钱中扣除。2017年3月20日15时许,邵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邵东县城兴和大道金源宾馆附近的饭店内将被告人张忠明抓获,当场从张忠明身上及包内共搜缴甲基苯丙胺片剂3包共368片,净重共36.04克,甲基苯丙胺白色晶体4包,净重共12.48克,海洛因疑似物1包,净重0.08克。经鉴定:从被告人张忠明处搜缴的36.04克疑似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搜缴的0.08克疑似海洛因中检出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等成分;搜缴的净重为12.28克的疑似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张忠明陪同公安人员抓获涉嫌贩卖毒品的谢某。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并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提取笔录证明:2017年3月20日下午15时许,邵东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申某等人在邵东县兴和大道金源酒店附近一饭店内抓获张忠明,在张忠明身上缴获用透明塑料袋装好的疑似冰毒12.48克,疑似麻古36.04克,疑似海洛因0.08克。称重笔录、扣押决定书证明:邵东县公安局民警当着张忠明的面在见证人郑某的见证下,对疑似物麻古、冰毒,海洛因分别进行称重,疑似物麻古净重36.04克,疑似物海洛因净重0.08克,疑似物冰毒净重12.48克。称重照片证明:邵东县公安局民警当着张忠明的面用电子天平秤对疑似物进行称重。转账记录证明:张忠明通过支付宝、转账人民币500元给谢某。辨认笔录证明:张忠明、谢某在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分别辨认出张忠明、谢某。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证明:邵东县公安局送检的疑似麻古36.04克,疑似冰毒12.48克,疑似海洛因0.08克,分别从中取样检验,疑似麻古检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疑似冰毒检出甲基苯丙胺,疑似海洛因中检出双乙酰基吗啡(海洛因)。通话详单证明:2017年3月18日至3月20日,张忠明与谢某多次电话联系。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3月20日15时许,邵东县公安局民警在邵东县城兴和大道金源宾馆附近将张忠明抓获,张忠明主动要求陪同公安民警到邵东县城公园路戴记食府附近抓获谢某。谢接来的证言证明:张忠明在2017年3月18日前三、四天到他租住的邵东县公园路戴记食府后面一租房七楼,提出要买些麻古,尔后,他联系了一个叫“陌陌”(未查明身份)的人,“陌陌”讲有麻古,3月18日,他打张忠明电话,张忠明来到他的住处,张忠明提出要400粒麻古,他讲14元一粒,他用电子秤称了一下,一包毛重有19克,另一包毛重20克左右,他告诉张忠明总共5600元,张忠明通过支付宝转了500元钱给他,另外给了他100元现金,剩下5000元承诺一个星期给他,然后他问张忠明身上有好麻古吗,张忠明讲身上有14粒麻古,他朋友“陌陌”用20粒麻古换了张忠明14粒麻古,他换取的麻古呷了,2017年3月19日凌晨5时,他打电话给张忠明讲没有麻古吸食了,要张忠明送10粒麻古和一些冰毒过来,张忠明将10粒麻古和冰毒送过来之后,他提出从欠的5000元中扣400元钱算10粒麻古钱。被告人张忠明的供述和辩解证明:2017年3月17日,谢某打电话给他,讲手中有一些麻古可以赊账卖给他,3月18日晚上20时左右,他与一个叫“和生”的朋友来到谢某的租房内,谢某问他身上有麻古吗?要他换些麻古,他将身上14粒麻古交给谢某,谢某交给他20多粒麻古。接着,谢某告诉他卖几百粒麻古给他,算14元每粒,谢某从抽屉内拿出二包用蓝色塑料袋包装好的麻古,用电子秤称了一下,一包重20多克,一包是19克多,谢某并讲是400粒��他因身上没有钱,就通过支付宝转账500元,另付100元现金,余下5000元以后再付,然后他拿起麻古与朋友“和生”离开了。19日早晨5点左右,谢某打电话给他,要他到邵东汽车西站附近的“金三角宾馆”去玩,他与朋友“和生”、“小周”来到谢某住的房间,他与谢某呷了一粒麻古后,谢某对他讲,等一下有一个朋友来玩,身上没有麻古了,要他拿十粒麻古来,开始他不同意,谢某讲算400元钱,从欠谢某的5000元钱中扣,他同意了,他就要“和生”交给谢某10粒麻古。户籍资料证明:张忠明出生于1973年11月21日,犯罪时已成年。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忠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和海洛因,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被告人张忠明贩卖毒品的数量已超过50克。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忠明犯贩��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忠明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忠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3月21日起至2028年3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向阳人民陪审员 黄胜军人民陪审员 陈 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代理书记员 康 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