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102民初32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兰州凯尔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和马耀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兰州凯尔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马耀祖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268号原告:兰州凯尔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293号。法定代表人:任延伟,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贝,男,1982年3月12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兰州市城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娜娜,男,198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住甘肃省秦安县。被告马耀祖,男,1983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原告兰州凯尔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马耀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5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马耀祖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兰州凯尔汽车驾驶员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崔伟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董 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