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921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1087吴从卫与王红其、杜成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响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响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从卫,王红其,杜成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921民初1087号原告:吴从卫。被告:王红其。被告:杜成波。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从卫诉被告王红其、杜成波民间借贷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钱开成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从卫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从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66元,减半收取1883元,由原告吴从卫负担。审 判 长 朱加荣审 判 员 王加冠人民陪审员 李汉林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郑 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