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118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北京凯硕宏业钢铁有限公司与瑞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11886号原告北京凯硕宏业钢铁有限公司诉被告瑞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雪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晓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