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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921民初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许学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许学军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2921民初1368号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法定代表人:唐健,系该公司经理。被告:许学军,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系个体工商户,现住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与被告许学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9日立案。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以被告许学军已经死亡为由申请撤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阿拉善盟物业管理公司负担。审判员  马建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李学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