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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2民初3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杜晓萍与陈飞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晓萍,陈飞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02民初3902号原告:杜晓萍,女,1986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凤昌,福建挺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被告:陈飞宇,女,1984年12月19日,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漳平市,原告杜晓萍与被告陈飞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原告杜晓萍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杜晓萍以双方欲庭外协商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杜晓萍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杜晓萍负担。审判员 章    莹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林增荣(代)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