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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421执131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高树芳、吕庆伟、吕庆峰、吕庆桂、吕紫涵诉杨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台县人民法院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2016)皖0421执1314号之一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事由:因高树芳、吕庆伟、吕庆峰、吕庆桂、吕紫涵诉杨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对杨仪在银行的账户进行冻结。关于杨仪的账户,请暂停支付12个月(从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9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批准人葛峰承办人倪红军填发人倪红军承办人倪红军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丁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