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81执4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1-05
案件名称
吉会平与陈朝君借款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偃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偃师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381执423号吉会平:你于2017年3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陈朝君借款纠纷一案,偃师市人民法院(2014)偃民一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以及申请人的请求,该案于2017年7月10日执行完毕,执行标的:50000元。特此通知审 判 长 :周建辉审 判 员 :董会民人民陪审员 :王晓娜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吴政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