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执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夏津与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津,杨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2执180号申请执行人夏津。被执行人杨浪。申请执行人夏津与被执行人杨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夏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112民初83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杨浪给付本金62412.00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杨浪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向申请人说明执行情况后,申请人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依职权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杨浪尚欠申请执行人夏津本金6241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萍审判员 晋兆其审判员 伍 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邢晓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