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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4民初20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陈旭与杨维及姜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2081号之一本院2017年6月20日对原告陈旭与被告杨维、姜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津010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借款到期后,被告陈旭未能还款。另,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字样的,应补正为:借款到期后,被告杨维未能还款。另,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给付原告陈旭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缺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字样的,应补正为:给付原告陈旭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代理审判员 张 帅法官 助理 李 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霄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