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民初20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陈旭与杨维及姜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4民初2081号之一本院2017年6月20日对原告陈旭与被告杨维、姜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0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7)津0104民初2081号民事判决书中出现的“借款到期后,被告陈旭未能还款。另,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字样的,应补正为:借款到期后,被告杨维未能还款。另,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给付原告陈旭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缺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字样的,应补正为:给付原告陈旭按照月息2%的标准计算自2016年12月2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代理审判员 张 帅法官 助理 李 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张霄珂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