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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孟文松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911号申请执行人:孟文松,男。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化支公司。住所地:新化县梅苑开发区桥东街49号101-104号门面。负责人刘正清,该公司总经理。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公司支付赔偿款108763.03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7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883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