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民初284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与马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马俊杰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2842号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勇,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北京市海淀区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璐璐,女,1989年6月5日出生,甘肃省永昌县人。被告:马俊杰,男,1987年7月13日出生,甘肃省环县人。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马俊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后,原告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甘肃联科通讯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韩永龙人民陪审员 梁雄堂人民陪审员 黄 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付向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