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25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吴某甲申请吴某乙物权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5执90号吴某甲、吴某乙:吴某甲与吴某乙物权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5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505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给申请人将该款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25执90号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