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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225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吴某甲申请吴某乙物权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225执90号吴某甲、吴某乙:吴某甲与吴某乙物权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50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5050元已全部执行到位,本院已给申请人将该款领取。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甘1225执90号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