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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6民初1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广乐与张铁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肃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6民初1069号原告:张广乐,男,1983年日出生,民族,职业,。被告:张铁栓,男,1963年出生,民族,农民,现住肃宁县,。原告张广乐与被告张铁拴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张广乐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广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广乐负担。审判员  王洪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胡瑶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