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6民初1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张广乐与张铁栓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肃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肃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6民初1069号原告:张广乐,男,1983年日出生,民族,职业,。被告:张铁栓,男,1963年出生,民族,农民,现住肃宁县,。原告张广乐与被告张铁拴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张广乐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张广乐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广乐负担。审判员 王洪新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胡瑶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