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622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杨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2执493号申请人杨某某,女,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5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本院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2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赵庆宏审判员 刘龙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赵二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