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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622执4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8-05-14

案件名称

杨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某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622执493号申请人杨某某,女,1972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5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西华县。本院在执行杨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华县人民法院(2017)豫1622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齐军平审判员  赵庆宏审判员  刘龙飞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赵二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