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6执3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陈林追缴所得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06执3944号移送执行机关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被执行人陈林,男,汉族,1979年2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0106刑初382号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9日受理本院移送执行陈林追缴所得一案,执行标的800元,执行费50元。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现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条件,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代志军审判员 何金伟审判员 阳宇航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罗 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