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民终107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华永、黎合银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华永,黎合银,李兰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民终107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杨华永,男,196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永修县。上诉人(原审被告)黎合银,女,1966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永修县。系上诉人杨华永之妻。委托代理人胡绍珍,永修县建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兰强,男,1969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永修县。上诉人杨华永、黎合银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6)赣0425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6)赣0425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永修县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游 勇审判员 单伶俐审判员 张洪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励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