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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11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11破申1号申请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法定代表人:陈强,总经理。申请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查明,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6月23日,企业资产总额为5642201.44元,负债总额为10124531.20元,资产负债率为179.44%。公司自2015年以来全面停止经营。本院认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破产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甘雨财审判员  黄 强审判员  邹永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喻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