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11破申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311破申1号申请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自贡市沿滩区。法定代表人:陈强,总经理。申请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17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查明,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7年6月23日,企业资产总额为5642201.44元,负债总额为10124531.20元,资产负债率为179.44%。公司自2015年以来全面停止经营。本院认为,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现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申请破产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受理自贡市沿滩顺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甘雨财审判员 黄 强审判员 邹永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喻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