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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902执1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邓宇与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邓宇,四川享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902执1247号申请执行人邓宇,男,生于1974年,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被执行人四川享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棋,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邓宇与四川亨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9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中查明,该案(2017)川19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系重复立案,申请执行人邓宇书面撤回2017)川19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邓宇撤回对2017)川1902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案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炳刚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何远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