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民初40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雅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支行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雅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支行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3民初4055号原告:李雅立,女,1982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支行,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新宜白路万科新城内。负责人:李媛媛,行长。原告李雅立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万科支行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立案。原告李雅立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雅立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国强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张 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