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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5民初54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佛山市合富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杜蓝桥、XX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合富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杜蓝桥,XX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5452号原告:佛山市合富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6号首层P5号,组织机构代码66336847-1。法定代表人:李莉萍。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志辉,男,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志斌,男,该公司员工。被告:杜蓝桥,男,1988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被告:XX,女,1989年7月18日,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原告佛山市合富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杜蓝桥、XX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合富置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孙秀娟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罗静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