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2执1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史文敏与赵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文敏,赵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史文敏,男,汉族。被执行人:赵智,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史文敏与赵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史文敏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2执18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虹审 判 员 肖宏远代理审判员 米志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