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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02执18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史文敏与赵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文敏,赵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2执1881号申请执行人:史文敏,男,汉族。被执行人:赵智,男,汉族。本院在执行史文敏与赵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史文敏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02执18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 虹审 判 员  肖宏远代理审判员  米志宏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