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民初1088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付立红、古晓越等与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民委员会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881民初1088号原告付立红、古晓越、古诗意、胡秀芝诉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彭墩村委会)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的(2017)鄂088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文字有笔误,应予更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2017)鄂0881民初1088号民事判决书中案件受理费数额有误,应该为案件受理费11800元,减半收取5900元,由被告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钟祥市供电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民委员会负担4000元,原告付立红、��晓越、古诗意、胡秀芝负担900元。审判员 王云玲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伍环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