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彭望发与刘宜茂、李红钦借款合同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167号彭望发:本院执行的彭望发与刘宜茂、李红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院已于2016年4月7日作出(2016)湘0181民初48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彭望发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4956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