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31执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7-1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何启飞、何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荔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荔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启飞,何张强,黄富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31执131号申请执行人何启飞,男,195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荔浦县。被执行人何张强,男,198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荔浦县。被执行人黄富林,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荔浦县。本院在执行何启飞申请执行何张强、黄富林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经合议庭评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荔民初字第16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今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重新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启宁审判员 冯瑞明审判员 莫田华二〇一七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莫品儒 更多数据: